明代開國之初,明太祖仿照儒家經典「木鐸教民」之制,由里老人手持木鐸,沿路宣誦聖諭六言:「孝順父母,尊敬長上,和睦鄉里,教訓子孫,各安生理,毋作非為」,藉此勸民為善、教化百姓。嘉靖以後,因鄉約制度盛行,改為定期集會宣講六諭,是為明代地方社會施行教化的總綱,可見明代社會對於道德教育的高度重視。
《聖訓演》成書於嘉靖十五年(1536),是六諭宣講文本的開端之作,最早收錄三原學派王恕對六諭的疏解。除六諭的詮釋外,也有婚喪禮俗的討論,並且特別重視女教的規範,以及著重在蠶桑絲織的婦功,反映陝西一帶的地域特性。
有別於明代理學家闡述儒家思想內涵的注疏內容,其編纂者巡按陝西監察御史唐錡、陝西提學副使龔守愚均為地方官員。本書透過梳理《聖訓演》內容以釐清明代六諭宣講文本的演繹脈絡,同時觀察明代士人在地方上所為,或可映照出他們的治鄉理想,以及對於社會的關懷。
本書特色
★本書榮獲「郭廷以先生獎學金」獎助,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專刊」第46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名譽教授林麗月專序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