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場大案竟將各種「治法」的隙漏暴露無遺。
不禁讓人追問:究竟是法之不「治」誘引了人之不「治」?
還是不「治」之人導致了不「治」之法?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陳熙遠.專文推薦
乾隆四十六年(1781)甘肅案爆發,以布政使王亶望為核心,上至位列封疆的地方總督,下至所轄的道、府、州、縣等各級官員,超過百人上下沆瀣一氣,涉案官員遍及大江南北,最後追繳近三百萬兩贓銀,被稱為──「從來未有之奇貪異事」!
案發後,乾隆皇帝並未調整既有的文書制度,而是打破「罪人不孥」的處置慣例,嚴懲涉案官員,同時藉由上諭強化與各省督撫的私屬關係,在重申官場秩序的同時,也確保皇權的統治力仍在,展現乾隆皇帝獨到的統治技術。
★本書揭示在康、雍、乾文書制度日益嚴格的背景下,甘肅官員如何利用職務之便,操作捐納、賑濟、文書制度,「一氣通下上」,相互勾結,欺瞞皇帝!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陳熙遠專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