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原則上乃邏輯學中「是非對錯判斷」的問題。
本書認為,要探討一個法律問題,須先有問題層次的概念,否則容易失去解決問題的邏輯性及客觀性,蓋不同層次的問題,有不同的重點及處理方式。所有法律問題,概可劃歸下列四個層次其中之一:(1)法本質論、(2)立法論、(3)法解釋論及(4)法適用論。
首先,所擬解決的問題,必須是「法律問題」,若屬「政治問題」,則無法透過法學方法解決。故縱使是高度「政治性的法律問題」,仍然可以透過法學方法論解決;但「法律性的政治問題」,則不適宜由法學方法解決。其次,既屬法律問題,則必須再探討其屬何一個層次的問題,才用那一個層次的方法尋求解決。本書選輯日常生活中的案例,以平易近人的說理,解明深奧的法律問題。
李惠宗
學經歷: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
.國立臺灣大學法研所碩士
.教育部公費留學、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高考公證人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現任: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名譽教授
.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教育部訴願審議委員會暨法規委員會委員
.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交通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國防部法規委員會委員
.臺中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彰化縣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第五版序
本版序基本上援用第四版序。
法學是個「講道理的科學」。所有的法律規定都是為解決人際關係的問題,所以法學不應該只是枯燥的理論及冰冷的條文所堆砌的文字。
本書從2009年問世之後,迄今15年,心中有了一個解決各種法律問題的流程圖,也似乎找到一種講道理的步驟。此期間也陸陸續續撰寫了相當多的學術論文,發現本書就所架構問題分析的層次:(1)法本質論、(2)立法論、(3)法解釋論及(4)法適用論(稱為「法律問題四層次論」),可廣泛地運用於各種法領域,並有相當的延展性。
「法律問題四層次論」在各個法領域皆能有不同的開展,從而也能有較為邏輯的法學思考。「法律問題四層次論」的論證模式,能帶來解決法律問題的樂趣。法律通常被認為是枯燥的學問。但本人在教學上一直強調:「快樂地學習,也要學習快樂。」從「法律問題四層次論」,我發現解決法律問題的快樂,也希望讀者能夠透過此一方法,快樂地學習法律。
本版的修正,係因應時事,最高法院民事庭及刑事庭大法庭均有新的裁定,足以作為本書之補充;憲法法庭亦有許多新的裁判,足供吾人思考,故予納入。
本版最大的改變是加入邊碼,並以邊碼作為編制索引之依據,邊碼以具有完整論述的大段落為依據,將來本書之再版,邊碼原則上不隨之更動,可免去引用新舊版者之查索之麻煩。至於疏漏之處,校對不精的缺失,應由作者負起責任,幸各方賢達有以教我。
李惠宗 序於致遠齋
2024年9月21日子夜
翁序 1
第五版序 3
初版自序 5
本書引用簡語 11
本書導讀1 17
本書導讀2 25
本書導讀3 39
第一章 形式法論 1
第一節 法規範的意義 3
第二節 法規範制定權 11
第三節 法之構成 15
第二章 實質法論──法律命題論 27
第一節 法律內涵的構成因素 30
第二節 法律命題的成立 94
第三節 法律命題的選擇 109
第四節 經典性法律命題 110
第三章 法效力論 113
第一節 法效力來源之理論 115
第二節 法規範實效性的內涵 117
第三節 法規範生效之要件 122
第四節 法律效力的內容 131
第四章 法政策論 143
第一節 立法政策應考量的要素 145
第二節 立法規制的基礎 153
第三節 立法政策的抉擇舉隅 155
第四節 實現立法政策的法律手段 159
第五節 立法裁量 164
第六節 立法規制的必要性 167
第七節 立法行為的界限 174
第八節 法安定性與正義的衡量──以知悉身世基本權為例 198
第五章 法體系論 203
第一節 立法體系的概念 205
第二節 法律體系之建構 206
第三節 體系正義論 211
第四節 立法技術之選擇 219
第六章 違憲審查論 243
第一節 違憲審查制度之歷史發展 245
第二節 違憲審查的類型 245
第三節 規範審查在法理上之困境及排除 248
第四節 違憲審查的本質 253
第五節 聲請釋憲的程序 257
第六節 違憲審查的基準 265
第七節 違憲審查的標準 266
第八節 違憲審查標的及重要關聯性理論 279
第九節 憲法法庭裁判的效力 283
第七章 一般法律解釋方法 285
第一節 法律之適用 287
第二節 法律解釋的目標 297
第三節 一般法律解釋方法之步驟 306
第八章 不確定法律概念論 349
第一節 不確定法律概念判斷的基本性質 350
第二節 不確定法律概念之類型 357
第三節 不確定法律概念之判斷程序 360
第四節 不確定法律概念判斷餘地之類型 366
第五節 不確定法律概念判斷之司法審查 373
第九章 法律漏洞論 377
第一節 法律解釋與法律漏洞填補的區別 378
第二節 法律漏洞的概念 378
第三節 法院填補法律漏洞的理論基礎 381
第四節 法律漏洞的種類 382
第五節 法律漏洞的填補──法律之續造 392
第六節 法律漏洞填補的界限 408
第十章 證據法論 411
第一節 證據法則 413
第二節 證據種類 417
第三節 證據能力 421
第四節 證據證明力 432
第五節 調查證據程序 442
第六節 證據移用 443
第七節 舉證責任之分配 444
第八節 不同法域證據制度之比較 452
第十一章 因果關係論 455
第一節 因果關係的本質 456
第二節 因果關係種類 458
第三節 因果關係的證明方法 467
第四節 因果關係論對實體法的影響 470
第十二章 法律裁量論 473
第一節 法律上裁量的概念 474
第二節 法律裁量的種類 474
第三節 裁量行為之審查 490
中文基本參考文獻 495
案名索引 497
關鍵字索引 499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判決索引 507
古語、法諺索引 511
圖3-1 釋字第620號解釋所涉及的個案事實圖示 134
圖4-1 國家管制手段介入圖 173
表2-1 銓敘部有關公職與黨職之退休年資之歷來解釋 41
表2-2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命題探索 104
表2-3 醫師法第12條之1命題探索 106
表4-1 國家對危險及風險的管理義務 173
表10-1 各法域證據證明力量化表 442
表10-2 民、刑事及行政訴訟及程序證據法則的比較 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