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手札】
本期首篇為政治大學地政學系講座教授陳立夫撰寫之「現行不動產登記法制結構性瑕疵之剖析」,先敘明民法物權編關於不動產物權登記規定之梗概,復剖析具體建構規範不動產物權登記之土地法所規定「土地登記」架構重點,其後探討若干案例於法制層面之疑義。其核心目的,在於闡明現行不動產登記法制之若干重大癥結,期盼主管機關體認儘速著手整備健全且符合現代法治國家原則及憲法要求之不動產登記法律之必要性與迫切性。
其次,對於建構不動產登記專法之議題,宏國德霖科技大學不動產經營系副教授林旺根所撰「從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登記問題論不動產登記法立法之必要性」一文,則從區分所有建物登記實務之視角,剖析登記主管機關於監察院糾正案作成後之改革及現行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登記問題,其中並指出其參與內政部專案小組研商不動產登記法草案時,所遭遇之阻力。作者同樣認為,過去之改革過於零散,應儘速制定不動產登記法,纔能根本解決問題。
再者,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特聘教授兼院長陳明燦執筆之「論土地登記機關職權調查義務及其登記審查法律問題」,從職權調查主義之視角,剖析土地登記機關於職權調查主義基礎上,登記審查所面臨之相關問題。論文重心,在於分析土地登記機關應有之審查義務(密度),以洞悉土地登記機關於職權調查主義與法定審查主義雙重要求下,應負擔之審查義務。本論文對於建構不動產登記專法之審查制度,具重大參考價值。
另外,東海大學法律學院客座教授黃啟禎執筆之「地籍清理條例第33條的要件與適用─兼談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589號行政判決」,係針對日治時期地權適用地籍清理條例之案例,進行剖析。作者細繹前開判決見解,指出地籍清理條例第33條之更正登記,不應與土地法第69條錯誤之更正登記混為一談,問題之成因乃官僚體系內之「防衛性行政」心態所致,應從速改正。
最後,日本廣島經濟大學教授宮畑加奈子所撰寫之「臺灣土地登記制度之歷史演變」,本刊同時收錄中文與日文版本。宮畑教授為臺灣大學法學博士,對於臺灣不動產權利及其登記法制之歷史變遷,有深厚之掌握。本論文就清治時期地租改正、日治時期業主權確立,以及制(訂)定土地登記規則等諸多不動產法律之變革,加以考察;並針對清治不動產舊慣與日本登記法之交錯,以未登記贌耕關係等為例,剖析日本在臺法律實務人士對專業之堅持,特針對臺灣實情苦心建構符合學理之見解,使臺灣人民之不動產利益獲得確保。
事實上,現行基於民法物權編所定之不動產登記,主要係由「土地法」地籍編及其授權訂定之「土地登記規則」所承接;長期以來,對於不動產登記上諸多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之重要事項,主管機關大多便宜行事地以行政命令予以規範,已遭監察院糾正、司法院釋字第600號作成警告性宣示。如何於現代法治國原則下,重新整備並建構一部符合憲法要求之「不動產登記法」專法,已是當前地政產官學界最迫切之課題。為此,特於附錄摘錄本期刊創刊發表會暨建構不動產登記專法座談會之梗概,以饗讀者。
一份優質學術期刊之傳承,端賴各方先進愛護與支持,在此誠摯感謝本期所有作者,百忙中撥冗賜稿。願本期之成果,能為各界於面對繁複之不動產登記法規與實務時,提供清晰、正確之指引。
不動產登記期刊 主編
李志殷 謹誌
現行不動產登記法制結構性瑕疵之剖析 陳立夫 001
從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登記問題論不動產登記法立法之必要性 林旺根 039
論土地登記機關職權調查義務及其登記審查法律問題 陳明燦 075
地籍清理條例第33條的要件與適用──兼談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589號行政判決 黃啟禎 103
台湾土地登記制度の歴史的変遷(原文) 宮畑加奈子 129
臺灣土地登記制度之歷史演變(譯文) 宮畑加奈子 153
附錄:期刊創刊發表會暨建構專法座談會之紀要 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