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則(一)

編/著者 : 王皇玉
出版社 : 新學林
出版日期 : 2026-03-17
版別 : 2版
新學林
優惠售價
NT$558~620
商品編號: 9789865266202
供貨狀況: 尚有庫存
  • 規格
  • 此商品參與的優惠活動

    加入最愛
    商品介紹
    【本書特色】
      本書是「刑法分則」教科書,也是學習刑法總則之後,應進一步學習之刑法進階書。本書主題,以殺人罪、傷害罪、墮胎罪、遺棄罪、妨害自由罪、妨害名譽及信用罪、妨害秘密罪、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妨害性自主罪等九個罪章的犯罪構成要件,依序說明。寫作體例延續本人「刑法總則」的撰寫方式,在每個章節一開始,先以「案例事實」作為引導,並在後續的內容中,就案例事實所涉爭點加以解說。此外,本書除刑法學說見解之整理分析外,並收錄許多重要憲法判決與刑事判決,以供讀者可以同時掌握理論與實務見解。
     
     
    【作者簡介】
    王皇玉
     
    現職:
    臺灣大學法律系教授兼院長
    臺灣大學特聘教授
     
    學歷:
    臺灣大學法學士
    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碩士
    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律師高考及格
    司法官公設辯護人特考及格
    公設辯護人
    台灣刑事法學會理事長
     
    著作:
    刑罰與社會規訓(2009)
    刑法上的生命、死亡與醫療(2011)
    刑法總則
     
     
    【序】
    二版序
     
      刑法分則的內容涉及各種犯罪構成要件,每每社會發生重大社會治安事件,社會輿論乃至立法委員,總是第一時間點以修正刑法、加重處罰的方式回應大眾脆弱的心靈與所受到的震撼,刑法一再成為政客用以表彰其問政影響力的工具。近年來,立法委員最喜歡修正的條文竟然是刑法殺人罪。2023年一歲半男童「剴剴」,於收出養等待階段的過渡期遭保母虐待,經送醫後不治死亡的社會事件,引發輿論高度關注並倡議促使修正刑法,加重兒虐刑責。立法院於案件發生後,迅速修正刑法殺人罪之條文,於2025年8月1日修正公布了二個虐殺幼童案的條文,其一是刑法第272條之1,對於殺害未滿7歲之人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對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殺死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其二是再度修正刑法第286條凌虐未滿7歲之人致死罪,制定了得處以死刑的選項。2009年3月3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內國法化,針對死刑的限制、禁止酷刑、禁止奴隸制度等,國家應制定出相對應的規範,以保障公民的生命、身體等權利。本次修正刑法,針對凌虐兒童致死行為,增加了死刑選項,此等非出於殺人故意卻得判處死刑之規定,實乃不顧兩公約精神,展現我國刑法退回治亂世用重典,盲目迷信威嚇預防效果、以殺止殺的重刑化時代。事實上,原來的刑法規定,對於殺人罪,本就可以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對於凌虐幼童致死亦可處以無期徒刑,刑罰既無漏洞,也從未輕縱這樣的犯罪人,特別針對個別事件的「現象立法」,實無實益也無必要性。
      提高刑罰乃最低成本的刑事政策,動輒將犯罪人處以死刑的要求,實乃掩蓋家庭、教育功能與社會政策的失能與失靈。我國重大犯罪如殺人的犯罪率,與世界其他國家相比,實屬極低,殺人犯乃關係犯,常因人際關係疏離或相互衝突的情境下而犯。影響這些人犯罪與否的因素,並非單純刑罰高低即可決定,而是必須同步考慮制約犯罪人行為與動機的生理、心理與社會結構因素。因此,與其不斷增加死刑或加重刑罰,不如修正與改善整體社會政策,重新思考與調整個人成長與人際互動有關的初級社會控制網絡,以避免家庭、教育的社會控制機制逐步失靈,造成社會失序。
      本次改版修正之內容不多,主要針對刑法第272條之1殺害未滿7歲之人罪進行增補,以及就第286條凌虐未滿18歲之人罪,針對修正條文部分進行改寫。此外,新學林出版社對改版工作的費心與細心,在此也一併至上謝忱。
     
    王皇玉
    2026年2月,寒流中的台北
     
     
    【目錄】
    二版序 i
    序言 iii
    主要參考書目 ix
     
    第一章 殺人罪 001
    壹、基本概念 003
    貳、殺人罪 013
    參、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020
    肆、殺未滿7歲之人罪 025
    伍、義憤殺人罪 027
    陸、生母殺嬰罪 032
    柒、加工自殺罪 037
    捌、過失致死罪 050
     
    第二章 傷害罪 057
    壹、基本概念 061
    貳、普通傷害罪 066
    參、重傷罪 073
    肆、義憤傷害罪 080
    伍、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084
    陸、施強暴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085
    柒、加工自傷罪 087
    捌、聚眾鬥毆在場助勢罪 093
    玖、過失傷害、重傷罪 098
    拾、凌虐未滿18歲之人罪 100
     
    第三章 墮胎罪 109
    壹、基本概念 111
    貳、懷胎婦女自行墮胎罪 117
    參、加工墮胎罪 124
    肆、未受懷胎婦女之囑託或得其承諾而使之墮胎 131
     
    第四章 遺棄罪 135
    壹、基本概念 137
    貳、普通遺棄罪 146
    參、違反法令契約義務之遺棄罪 150
    肆、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168
     
    第五章 妨害自由罪 171
    壹、基本概念 175
    貳、使人為奴隸罪 177
    參、買賣、質押人口罪 182
    肆、營利詐騙出國罪 189
    伍、略誘婦女罪 191
    陸、移送被誘人出國罪 197
    柒、私行拘禁與剝奪自由罪 198
    捌、強制罪 219
    玖、恐嚇危害安全罪 236
    拾、無故侵入住居罪 242
    拾壹、違法搜索罪 251
     
    第六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57
    壹、基本概念 259
    貳、公然侮辱罪 265
    參、誹謗罪 281
    肆、毀謗死人名譽罪 303
    伍、妨害信用罪 306
     
    第七章 妨害秘密罪 313
    壹、基本概念 315
    貳、妨害書信秘密罪 316
    參、竊視、竊聽、竊錄罪 322
    肆、加重妨害隱私罪 343
    伍、洩漏業務秘密罪 352
    陸、洩漏業務上知悉持有工商秘密罪 360
    柒、公務員洩漏工商秘密罪 364
    捌、洩漏利用電腦知悉持有秘密罪 366
     
    第八章 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 371
    壹、基本概念 373
    貳、未經同意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 379
    參、以強制手段攝錄他人性影像罪 385
    肆、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
    他人性影像 388
    伍、意圖散布以電腦合成製作他人不實性影像罪 392
     
    第九章 妨害性自主罪 399
    壹、基本概念 403
    貳、普通強制性交罪 406
    參、加重強制性交罪 427
    肆、強制猥褻罪 445
    伍、乘機性交猥褻罪 455
    陸、強制性交殺人結合犯 462
    柒、對於年幼之人為性交、猥褻罪 467
    捌、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罪 472
    玖、詐術性交罪 484
     
    案例索引 487
    規格說明
    • 裝幀 : 平裝 18開 504頁


    運送方式
    已加入購物車
    網路異常,請重新整理